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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监管新规出炉

更新时间:2021-06-16 点击次数: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21-06-12  作者:欧阳剑环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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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并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6月11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并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明确

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

通知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股票;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投资集中度要求方面,通知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

通知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确保持有足够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

“新规出台后,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会下降至货基水平。”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

过渡期至2022年底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自2018年7月资管新规补充通知发布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2021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3月末,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其中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比近30%。

明明表示,通过选取若干不同发行人性质的理财产品作为样本,观察其最新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末前十大资产投资明细发现,理财子公司期限不合规的资产较少,但由于其可能倾向于采取资质下沉策略以增厚收益,配置了较多AA+以下的债券,属于禁止投资的对象;而全国性银行在投资上比较看重风险控制,没有配置较低评级的资产,仅部分债券剩余期限超过1年,后期整改压力不大;城/农商行的问题相对严重,期限和评级不合规的资产都不是少数。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对银行、理财公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明确过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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