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隔离机制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08 作者:万静 编辑:lucy93 |
打印 RSS 字号:大|中|小 |
核心提示:为规范国有金融机构治理发展,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
原标题: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为规范国有金融机构治理发展,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回归本业,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完善授权经营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出重拳治理金融领域中各类“无照非法驾驶”的金融机构野蛮生长现象,对于那些从事违规乃至违法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给予严厉查处。通过努力,各种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治理,金融安全稳定得到有效维护,金融风险从发散状态转向收敛状态,也基本遏制、转变金融资金脱实向虚的局面,使更多的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而此次财政部专门针对国有金融机构内部层级管理再出重拳。 通知要求,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应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除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本级在内,实质开展经营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则,推动各级子公司完善授权经营体系,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认为,防控金融风险要立足于标本兼治、主动攻防和积极应对兼备。金融机构应该回归金融业务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金融脱离原有轨道放大金融风险。关键是要优化结构,完善金融机构,规范授权管理体系。财政部上述通知通过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加强国有资本管控力,提升监管效率。目前,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避免国有金融机构盲目铺摊子,减少国有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加快推动多元化差异良性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建设。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通知对风险管控和隔离、穿透管理关联交易等也作出明确要求。如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实施并表管理,具体情形包括四种:第一,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对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进行穿透管理,依法提名股权董事在所属重点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按合并口径落实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产权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二,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在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对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交叉任职、同业往来、信息共享、运营后台、共享营业设施等进行合理隔离,有效防控风险。 第三,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建立关联交易报告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当利益输送、规避监管规定,不得违背公平竞争规则、破坏市场秩序。 第四,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内部融资、担保等事项,防止资金无效空转,避免滋生虚假交易。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分析指出,当前存在国有金融机构通过多层次的并购、嵌套以及设立金控集团等方式开展多元化业务,在各类复杂的股权、债券等形式的渗透下,不通过穿透式管理监管很难发现其中的关联和风险。实际中不乏有企业因为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存在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等现象。一旦累积的泡沫破裂,不仅会威胁金融机构本身业务,还将引发企业连锁危机,陷入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的恶性循环。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治理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进一步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来规范经营行为,更好地隔离风险,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有力举措。 严禁出售出借名号 近年来,声誉管理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愈发重要的一部分,也有助于避免部分风险事件扩散引发更大的不良影响。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声誉管理,原则上不得将机构名称、专用简称、商标标志等用于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不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严禁出售出借名号和挂名经营。 金融机构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对增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和实现长期战略目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监管部门已多次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此次通知强调,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在非涉密事项范围内,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所属各级子公司名单,以及使用机构名称、专用简称、商标标志等标识的机构名单,并做好实时更新。 财政部此次还严令各国有金融机构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通知强调,国有金融机构对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出资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来源应当为真实自有资金。 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高秦伟认为,“校园贷”等金融乱象的频繁发生,对社会生活和金融秩序造成巨大影响。深入反思后发现,违背服务本源是造成金融乱象的一个重要因素。金融业的关键是服务实体经济,两者共荣共生,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更多的金融企业开始服务虚拟经济,比如金融证券、金融信贷,导致实体经济缺乏金融扶持,资金难题无法解决。此次通知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回归本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等目标,就是抓住了目前规范治理金融秩序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