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20-12-17 作者:向家莹 编辑:lucy93 |
打印 RSS 字号:大|中|小 |
核心提示: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也有望加速扩围,此外,银保监会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 |
原标题:“银保监会: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 12月16日,银保监会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强调,保险业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下一步,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也有望加速扩围,此外,银保监会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 “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我们把政府的养老保障叫第一支柱,企业的企业年金叫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叫第三支柱。”黄洪表示,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统一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进一步提升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黄洪指出,与成熟保险市场相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为滞后。数据显示,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全部保费收入里占比约为50%,而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35%。到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仅为551亿元,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仅占2.1%,积累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5600亿元。 黄洪透露,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通过引入国外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和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我国保险业经营水平,服务好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 此外,专业化经营市场主体也将加快发展。黄洪表示,银保监会支持设立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扩大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养老保险机构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深耕养老金融业务领域,积极探索长期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新路子,在第三支柱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支持产品创新方面,黄洪表示,银保监会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支持保险机构立足消费者需求,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特别是能够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所积累的养老资金有效对接的即期年金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创业就业群体的保障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养老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等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