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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将“量增价减”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次数: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20-02-15  作者:欧阳剑环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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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多地银保监局发文,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提高基层单位和授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多地强调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
 

多地银保监局日前发文,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投放、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提高基层单位和授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多地强调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的融资需求,多地提出了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融资成本的要求。

上海银保监局提出,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浙江银保监局提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内部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提前谋划,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达4500亿元,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2500亿元;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超7000亿元的目标。

四川银保监局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贷率。

除此之外,针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各地也在对企业应急救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续贷保障、开启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出部署。

上海银保监局要求,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浙江地区则要求强化联合会商帮扶工作机制。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企业,及时运用联合会商帮扶机制,探索采取线上会商方式,共同研究解困措施,坚持集体决议、一致行动,严禁单方面抽贷、压贷行为。

建立敢贷、愿贷、能贷机制

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为推动银行健全“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多地提出,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政策,酌情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上海银保监局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间的政策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政策宽限期期间,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计罚息及复利,不影响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强制要求此类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江苏银保监局强调,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纳入逾期统计,不加收罚息。各银行机构要分类施策,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各地方法人银行要制定特殊时期风险管理细则,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免责政策支持,合理降低免责标准,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保护基层经营单位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浙江银保监局提出,辖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基层网点机构的业务指导,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示流程;要积极向总行争取各类免责政策,明确免责情形,避免因议而不决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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