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发审年内再提速 或铺垫创业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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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法不溯及既往的方向来看,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存量改革模式,大概率将遵循新老划断的原则,为了配合新的改革,加速这一类企业的审核和上会仍然是有必要的。 |
IPO的发审节奏似乎又加快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9月底以来的IPO发审速率似乎较此前数月出现了进一步的加速,其中国庆前后两周(9月23日至10月12日)期间的合计上会企业数量已多达25家。 据多位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也表示,IPO的发审和报会节奏的确正在加快,而不少投行团队正在发力加速准备上会材料,让企业满足更快登陆初审会或发审会的条件。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审核趋势一方面有助于对当前注册制预期下的新堰塞湖起到一定程度的纾解作用,另一方面或将给未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新老划断准备创造条件。 重新提速 同一时期内的上会企业数量正在增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Wind数据发现,IPO单周上会的企业数量正在悄然增加,国庆前夕最后一个工作周(9月23日至27日,含30日)上会企业数量多达11家,而国庆长假后的首个工作周(10月8日至10月12日)内,发审委共审核公司家数更是多达12家。 这也意味着国庆前后的两个工作周内合计上会IPO企业数量多达25家,以工作日统计的日均上会数量多达2.27家/天,这一数字已大大超过前值。 例如9月份的前三个工作周内(9月2日至20日),合计上会的IPO企业数量只有20家,而7月、8月全月的上会IPO企业数量也分别仅为23家和13家,日均上会企业数量更是低至仅有0.8家。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轮发审提速的过程中,发审会上似乎也出现了更高的过会率。统计显示,国庆前后两周上会审核的25家公司中,除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待表决外,只有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未能过会,其余22家公司均实现了过会,过会率高达88%。 事实上,这是今年以来IPO发审环节迎来的第二次提速,上一次提速发生在今年6月份。统计显示,今年6月份共有多达49家企业上会,以工作日统计的日均上会数量达2.45家,而彼时的过会率也高达87.76%。 在IPO发审提速的另一面,则是注册制改革大幕面前重新出现的堰塞湖。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截至10月14日,2019年以来更新审核状态的排队拟IPO企业数量多达536家,其中9月份以来新受理其余额数量就多达27家。 “今年以来重新出现的堰塞湖的确容易被动的导致IPO周期变长,二季度中一些针对性的IPO专项检查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筛选过滤发行人的作用。”北京一家中小券商表示,“但是堵不如疏,提高发审速率,尽早安排满足条件的企业上会,才是进一步纾解堰塞湖的根本方法。” 不过,这也与更多科创板企业密集报会有关,统计显示9月12日至10月12日期间被交易所受理首发申请的科创板公司多达11家,平均每不到3天就新增一家科创板公司,有业内人士指出,科创板新受理企业的增加有望成为一种常态。 “科创板挂牌了几十家公司后,基于高估值下的财富效应已经显现出来。”前述投行人士指出,“科创板的审核流程、方式更加市场化,同时发行定价能够进一步反映企业价值,更多具备能力的企业有可能会在辅导期或者更早阶段转投科创板上市。” 铺路改革? 针对发审速度的回升,投行团队也在做好准备。 “发审的速度感觉确实加快了,目前也正在更快的准备上会材料。”上海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今年还剩下不到一个季度,我们要争取项目都抢在年底之前满足上初审或发审会的条件。” “有的发行人也在这个时间点希望趁着上会企业数量多尽快推动上会,加速自身的上市效率。”该投行人士表示,“但从监管的反馈来看,发审效率的加快并不意味着审核尺度的放松,审核标准也并没有出现变化。” 在业内人士看来,IPO发审的再提速一方面与针对堰塞湖重新堆积的治理诉求有关,另一方面则有可能是对创业板等存量市场实施注册制改革的铺垫。 “科创板改革完成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等存量市场也将陆续进入注册制改革窗口期,首先迎来改革的就是创业板。”北京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表示,“当下IPO发审的提速不排除与存量市场的改革预期有关。” 事实上,围绕深交所创业板的改革信号也在不断强化。今年9月份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10月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深圳调研时指出,全力推进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而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则表示,希望加快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推动注册制改革。 在前述投行人士看来,当前加速IPO发审效率,其意义之一在于提前做好注册制改革“新老划断”的准备。 “如果存量市场改革,必然要涉及到上市申报、受理及审核流程和模式的变化,与之对应的是发行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时点也会出现相应的调整。”前述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指出,“从法不溯及既往的方向来看,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存量改革模式,大概率将遵循新老划断的原则,即在实施改革后的某一时间节点后申报的新发行人按照新的IPO规则进行申报审核,而之前已申报的企业则不受影响,为了配合新的改革,加速这一类企业的审核和上会仍然是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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