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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61项证明事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无需再提供这些证明

更新时间:2019-09-29 点击次数: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2019年9月16之日起取消。

其中: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6项,涉及房地产估价相关共4项,具体如下: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25项,涉及房地产估价相关共1项,具体如下:

附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建法规〔2019〕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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