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9年5月1日-15日)
一、改革总体部署
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策举措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便利群众出行提高物流效率;部署以制度创新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要求更有力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改革部署,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任务提前至力争今年底实现,减轻消费者负担和企业成本、扩大有效需求,会议确定,一是提高我国高速公路现代化水平,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争取年底实现全国高速公路入口车辆普遍使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二是在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情况下,优化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对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行不停车称重,防止超载。三是探索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进修订法律法规。支持设施和系统改造。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减免费政策。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通行管理政策。会议强调,要妥善做好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做到转岗不下岗。
会议指出,为从制度层面解决办事难、办事慢等痛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各类证明事项,优化了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下一步,要继续梳理和取消证明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信用社会建设。会议决定,在天津、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5个部门开展试点。试点中,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规定的证明义务和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夯实社会信用基础。上述试点取得经验后要尽快向全国推广。
会议听取了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为更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会议要求聚焦我国职业病主要病种尘肺病,在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开展粉尘危害整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强化预防,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和设备、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行业新上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实施率达到95%以上,坚决减少新发病例。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大职业病专项经费投入,对患者实施分类救治,研究运用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手段加强兜底保障。
5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共有219家国家级经开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均占全国10%左右,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占20%左右,主要指标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还有很大新潜力有待释放。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其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一要支持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将招商成果纳入经开区考核激励。对创业创新人员在户籍、子女入学、创业投资等方面给予便利。各地要主动作为,赋予经开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放出活力,管出公平。二要推动创新发展。经开区要率先将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可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支持建设国家大科学试验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现金奖励,符合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等加大支持。三要提升开放水平。支持经开区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支持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在有条件的经开区开展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等试点。四要促进产业升级。国家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区内布局。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推动“双创”上水平。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发展数字经济。
会议指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需求。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
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发挥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多重效应;确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创新能力的措施,推进产业提质升级。
会议指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进一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增强网络基础能力,不仅给企业和群众增便利添实惠,更能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带动扩大就业、发挥数字经济等新动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是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一举多得之策。会议确定,一是把加快网络升级扩容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着力点。今年实现光纤到户接入端口占比超过90%,在300个以上城市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推动固定和移动宽带迈入千兆时代。针对农村、边远地区等薄弱环节,全年扩容及新建4G基站超过60万个,实现全国行政村覆盖率超过98%。二是突出增强工业互联网、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网络能力,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强工业互联网专线建设。年内实现全国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率达到97%,普遍具备百兆接入能力。推动县级以上医院和医联体专网全覆盖。三是落实降低资费要求。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下调资费价格、免费提速升档等方式,年内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通过实施普惠制套餐升档降费、大幅降低套餐外流量单价、针对低收入和老年群体推广“地板价”资费,多措并举实现移动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间流量“漫游”费降低30%。四是11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携号转网”,深入做好准备工作。严查擅自增加办理条件等行为。五是清理规范套餐设置,年内再精简目前在售套餐数量15%以上,推动解决数量多、看不懂、选择难等问题,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例支持企业创新。二要紧扣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制造业加快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把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制造业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三要完善创新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基础研究平台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企业深入开展“双创”,集聚社会创新资源。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服务。四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创新合作,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罚力度。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三、地方改革
日前,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着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意见》明确,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政府授权市县财政部门履行市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加大对地方金融的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预算,增强省属国有金融机构资本实力;统筹规划全省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采取投资入股、增持股权、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结构。
《意见》强调,相关部门要建立省属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可能引起产权变动的重大事项应报告省财政厅;建立向国有金融机构派出股权董(监)事制度,上级党组织和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提高核心竞争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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