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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自贸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适时发布

更新时间:2019-04-14 点击次数: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于佳欣)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已经梳理形成,并将适时对外发布。

  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于2013年9月正式挂牌;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相继挂牌;2017年,包括陕西、四川等在内的第三批7个自贸试验区设立;2018年,海南自贸试验区设立。5年间,我国自贸试验区从1个扩展到12个。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近年来,自贸试验区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制度成果为着力点,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大胆尝试,累计形成153项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已成立2年。高峰说,自设立来,已形成若干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全国复制推广。比如,辽宁自贸试验区围绕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开展创新试点,复制推广了“‘保税混矿’监管”新模式;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开展探索,复制推广了“保税燃料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等政策措施。

  “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对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起到积极作用,带动了全国范围营商环境的优化,形成了改革开放红利共享局面。”高峰说。

  他表示,商务部将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目前,已梳理形成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适时对外发布。此外,将推动已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新区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把相关平台打造成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的示范区。

  他还表示,商务部正会同上海市抓紧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方案,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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